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国办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栏目:评价评定 发布时间:2026-01-02 浏览量: 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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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国办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国办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对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作出系统部署。

意见明确,要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在事前环节,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探索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拓展信用报告应用;在事中环节,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事后环节,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用好失信联合惩戒的“利剑”。

意见强调,新型监管机制的核心在于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使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刀刃上”。这一制度安排旨在有效提升监管效能、维护公平竞争、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