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0〕6号
认监委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及第一批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一批)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8年第2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认证〔2019〕61号)要求,申请从事绿色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与从事绿色产品认证相适应的技术能力。
具备上述资质条件的认证机构,可按照绿色产品认证第一批目录范围向认监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依据相关认证实施规则(见附件)开展绿色产品认证。
附件:
1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人造板和木制地板.pdf
2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涂料.pdf
3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卫生陶瓷.pdf
4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建筑玻璃.pdf
5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太阳能热水系统.pdf
6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家具.pdf
7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绝热材料.pdf
8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防水密封材料.pdf
9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陶瓷砖(板).pdf
10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纺织产品.pdf
11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木塑制品.pdf
12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纸和纸制品.pdf
认监委
2020年3月26日